农村合作医疗的管理涉及多个部门,具体负责单位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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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县级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 :早期由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简称合管办)管理,现在机构合并了,由医疗保障局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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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简称“新农合”)归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管理,与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衔接,保障大病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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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障局 :根据国务院的部署,新农合的管理职权逐步移至人社部门,由医疗保障局具体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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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门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由国家卫生部门管理,县级卫生局局长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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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及类似机构 :保险公司及类似机构需建立健全合规管理制度,确保稳健运营,及时处理问题以防不良影响。
综上所述,农村合作医疗的管理目前主要由医疗保障局负责,同时涉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部门以及保险公司等机构的协同管理。建议咨询当地的具体管理部门以获取更准确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