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简称“新农合”)始于 2003年 。具体而言,2003年1月10日,中国卫生部、财政部、农业部联合发布了《关于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意见》,标志着新农合制度的试点开始。随后,国务院办公厅于2004年1月转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这标志着新农合制度在全国范围内的全面展开。
根据新农合的相关规定,从2003年起,农民每年需要缴纳10元费用,以享受基本的医疗保障。这一政策在2003年至2024年间经历了多次调整,缴费标准也随之上涨。例如,到2024年,个人缴费已经达到了每年400元。
因此,农村合作医疗10元是从 2003年开始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