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异地就医的报销比例如下:
- 普通门诊、普通门诊慢特病和药店购药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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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省直接结算基金支付政策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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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群众在省内外均可无差别享受医保待遇。
- 住院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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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为门槛费以上至3000元报88%,3000-5000元报90%,5000-10000元报92%,10000元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内的报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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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类药品按80%报销,贵重药品按70%报销,特殊检查和特殊治疗按70%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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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在职职工为800元,满60周岁不满70周岁退休人员为700元,满70周岁退休人员为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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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报销比例:第一次住院起付标准为*医院1700元,二级医院1100元,一级医院800元;第二次及以上住院,*医院500元,二级医院350元,一级医院27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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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职工住院报销比例:起付标准以上至5.5万元为85%。
- 异地就医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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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员可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国家异地就医备案小程序、青海医保App或参保地经办机构窗口等线上线下渠道随时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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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及时办理备案的参保群众,跨省出院结算前可在参保地补办异地就医备案登记。
这些政策旨在简化异地就医流程,减轻参保人员负担,确保他们在省外就医时能够享受到与省内同等的医保待遇。建议参保人员及时了解并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以便顺利享受医保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