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农合(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与城乡居民医保已经合并 。自2016年起,新农合与城市居民医保正式合并,成为城乡居民医保制度。这一变革标志着我国医疗保障体系向更加公平、可持续的方向发展。尽管新农合在2016年已被城乡居民医保所取代,但其在农民心中留下的深刻印象和积极评价却难以磨灭。许多农民至今仍习惯性地将城乡居民医保称为新农合,这既是对过去政策的怀念,也是对当前医疗保障体系的期待。
合并后的城乡居民医保覆盖了更广泛的范围,包括城镇和农村户口的居民,是整合了新农合与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后的制度。根据《国务院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即国发(2016)3号文件精神,已将原来的农村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整合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从2020年起,绝大多数地区已实现“新农合”与“城镇居民医保”的合并,看病不再区分城市和农村。
因此,新农合和城乡居民医保已经合并,现在统称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