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新农合)的报销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 门诊补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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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卫生室及村中心卫生室 :就诊报销60%,每次就诊处方药费限额10元,卫生院医生临时补液处方药费限额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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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卫生院 :就诊报销4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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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 :就诊报销3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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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 :就诊报销2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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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药发票 :附上处方每贴限额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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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级合作医疗门诊补偿 :年限额5000元。
- 住院补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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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范围 :包括药费、辅助检查(如心脑电图、X光透视、拍片、化验、理疗、针灸、CT、核磁共振等)、手术费(超过1000元的按1000元报销)、60周岁以上老人在镇卫生院住院的治疗费和护理费每天补偿10元,限额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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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 :镇卫生院报销60%,二级医院报销40%,三级医院报销30%。
- 大病补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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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风险基金补偿 :参加合作医疗的住院病人一次性或全年累计应报医疗费超过5000元以上分段补偿,即5001-10000元补偿65%,10001-18000元补偿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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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级合作医疗住院及尿毒症门诊血透、肿瘤门诊放疗和化疗补偿 :年限额1.1万元。
- 其他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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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门诊 :参保人员在参保地的基层医疗机构就诊时,发生的符合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可以报销,报销比例因地区和医疗机构级别而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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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慢性病 :对于患有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的农村居民,在办理了门诊慢性病认定手续后,其门诊治疗费用也可以按照一定比例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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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医疗待遇 :农村居民中的育龄妇女在生育时,符合规定的生育医疗费用也可以通过农村合作医疗报销。
- 不列入报销范围的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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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区内定点医院门诊医疗费用(特殊病种门诊治疗费用除外)、未按规定就医、自购药品所产生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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镶牙、口腔正畸、验光配镜、助听器、人工器官、美容治疗、整容和矫形手术、康复性医疗(如气功、按摩、推拿、理疗、磁疗等)以及各类陪客费、就诊交通费、出诊费、住院期间的其他杂费等费用。
这些政策旨在确保农村居民能够获得基本的医疗保障,减轻因疾病带来的经济负担。具体的报销比例和限额可能会根据当地政策和实际情况有所调整,建议咨询当地医保部门以获取最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