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国家医疗保障局管理
农村合作医疗,简称“新农合”,是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相关规定,新农合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并且其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在机构改革后,国家医疗保障局(简称“医保局”)成立,整合了原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职责,成为国务院直属机构。因此,新农合的管理现在归属于国家医疗保障局。
具体到地方层面,新农合可能由地方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专门的医保科、新农合科进行管理,有些省份或地区可能已经实现了新农合与城镇居民医保、职工医保的统一管理,归社保局管理。
综上所述, 农村合作医疗归国家医疗保障局管理 ,地方层面可能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相关部门具体执行。建议您根据当地的具体政策和管理机构进行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