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简称“新农合”) 是由政府主导并管理的 。具体管理层面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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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主导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由党中央、国务院提出,并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中得到体现,属于政府组织、引导、支持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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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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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层面 :新农合归国家医疗保障局执行,负责管理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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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层面 :在地方层面,新农合通常由县(市、区)级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或合管局管理,这些机构是市卫生局的二级机构。
- 资金来源 :新农合的资金来源包括个人缴费、集体扶持和政府资助,实行专款专用、封闭运行。
综上所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由政府主导并管理的,具体由国家医疗保障局以及地方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或合管局负责执行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