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是真实的
死亡证明上的死亡原因通常是 真实的 ,但也存在伪造或错误记载的可能性。以下是一些关键点:
- 法律依据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五条规定,自然人的出生时间和死亡时间,以出生证明、死亡证明记载的时间为准;没有出生证明、死亡证明的,以户籍登记或者其他有效身份登记记载的时间为准。有其他证据足以推翻以上记载时间的,以该证据证明的时间为准。
- 死亡原因的分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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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死亡:因疾病、老年等自然原因导致的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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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自然死亡:因他人暴力、违法行为等原因导致的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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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死亡:因突发事件、事故等原因导致的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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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明死亡:无法确定死因的死亡。
- 出具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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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于医疗卫生单位的,凭《死亡医学证明》开具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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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正常死亡或卫生部门不能确定是否属于正常死亡者,凭公安司法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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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火化的,凭殡葬部门出具的火化证明。
- 伪造死亡证明的法律后果 :
- 在死亡证上填写虚假信息(如死亡原因),以致不能反映死者的真实死亡原因,属于违法行为,死亡证明不可以伪造,伪造者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辨别真伪的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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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出具证明的单位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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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死者单位或社区核实。
综上所述,死亡证明上的死亡原因通常是真实的,但也不能排除伪造或错误记载的可能性。如果对死亡原因有疑问,可以通过上述方法进行核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