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农合,即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归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医疗保障局管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相关规定,国家医疗保障局负责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并规定其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制定。此外,国家医疗保障局作为国务院直属机构,整合了原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职责。
在地方层面,新农合的管理通常由县新农合管理部门负责,这些部门是市卫生局的二级机构,有的地方也称为合管局。如果当地实现了二保或三保合一,新农合可能会统一归社保局管理。
综上所述,新农合的管理主要由国家医疗保障局负责,地方层面则可能由社保局或新农合管理部门具体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