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基本医疗保险的报销范围实行目录管理,目录内的医疗费用纳入医保报销,按规定由医保基金与患者个人按比例分担,在目录外的医疗费用医保基金一律不予支付。具体如下:
医保药品目录
甲类药品:参保人使用这类药品时,可以全额纳入报销范围,之后按照报销比例进行报销。如常见的感冒药、抗生素等基本治疗药物大多属于此类。
乙类药品:若参保人使用了乙类药品,此类药品需个人负担一定的比例费用,剩下的部分纳入报销范围,按规定比例报销。比如一些疗效较好、价格相对较高的创新药等。
诊疗项目目录
治疗性项目:包括手术、放射治疗、血液透析等治疗性项目。例如,心脏搭桥手术、化疗等重大治疗项目都在报销范围内。
检查检验项目:CT、核磁共振(MRI)、常规化验等检查检验项目(部分高价检查可能限条件报销)。如普通的血常规、尿常规检查,以及必要的影像学检查等。
康复项目:部分物理治疗、康复训练(如脑卒中后康复)等康复项目。
医疗服务设施目录
普通病房住院床位费:参保人在住院期间产生的普通病房住院床位费可以报销。
基础护理费用:如病房护士的基础护理费用等。
急诊抢救费:符合条件的急诊抢救费用也在报销范围内。
不予支付范围
基本医疗保险主要保障参保人员疾病治疗费用,以下情形医保基金不予支付:
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在境外就医的。
体育健身、养生保健消费、健康体检。
国家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的其他费用,如肿瘤的人群筛查等公共卫生范畴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