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车绕路的相关规定如下:
- 《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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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汽车驾驶员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以警告或者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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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拒载、议价、途中甩客或者故意绕道行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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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未经乘客同意搭载其他乘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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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不按照规定使用计价器、违规收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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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不按照规定出具相应车费票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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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不按照规定携带道路运输证、从业资格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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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不按照规定使用出租汽车相关设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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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接受出租汽车电召任务后未履行约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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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不按照规定使用文明用语,车容车貌不符合要求的。
-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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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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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拒载、议价、途中甩客或者故意绕道行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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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未经乘客同意搭载其他乘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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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不按照规定使用计程计价设备、违规收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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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不按照规定出具相应车费票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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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不按照规定使用巡游出租汽车相关设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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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接受巡游出租汽车电召任务后未履行约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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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不按照规定使用文明用语,车容车貌不符合要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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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在机场、火车站、汽车客运站、港口、公共交通枢纽等客流集散地不服从调度私自揽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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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转让、倒卖、伪造巡游出租汽车相关票据的。
- 出租车绕路纠纷的诉讼时效 :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 维权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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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达目的地后,乘客可以拒付款,并在出租车管理条例里这是允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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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客还可以索要发票,然后向相关部门投诉。投诉后,多交的款项会被退回,甚至可能获得全款,同时司机还会受到批评和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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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客可以拨打热线电话12328进行投诉,以保护自身利益。
综上所述,出租车绕路的行为会受到相应的处罚,包括警告、罚款等,严重者还可能涉嫌欺诈。乘客在遇到绕路情况时,可以通过多种方式进行维权,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