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病种办理后的维持时间因地区和具体病种而异,以下是部分地区的政策:
北京
维持时间:批准期限为360天,一年内不得无故变更。审批期限到期后,参保人员可以申请变更或继续延长。
福建
维持时间:省本级参保人已办理门诊特殊病种待遇认定的,一般情况下,长期有效,无需每年办理。
浙江
维持时间:一个结算年度内,参保人员发生的特殊病种门诊医疗费用,参照统筹地区住院待遇规定予以保障。
南通
维持时间:对部分病情易变化的病种,设置备案有效期,备案有效期到期后,确诊定点医疗机构应根据参保人员病情变化重新诊断认定,符合认定条件的,按程序予以备案。
泉州
维持时间:门诊特殊病种待遇认定有效期分为四种情况,如过渡期至2025年1月31日的病种、单次登记有效期原则上不超过3个月的病种、儿童相关病种有效期为截止参保人员14周岁、以及29个病种的待遇认定有效期为长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