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特殊门诊报销比例因地区、病种和医疗机构级别等因素而有所不同。以下是一些常见地区和病种的报销比例:
云南省
门诊慢性病:单病种的报销限额在2000元左右,患多种疾病的,每增加一个病种增加1000元左右的支付限额,总额不超过5000元,政策范围内费用不设起付线,报销比例60%左右。
门诊特殊病:年度内累计起付线为1200元,超过起付线后的政策范围内费用报销比例70%,封顶线与住院封顶线合并计算。
陕西省
门诊慢特病:支付比例70%,年度支付限额因病种而异,如高血压年度支付限额为2700元。
“两病”门诊:高血压报销比例60%,最高支付限额400元;糖尿病报销比例60%,最高支付限额600元。
江苏省
普通门诊统筹:起付线0-200元,报销比例50%左右,封顶线600元-2000元不等。
慢性病门诊:报销比例60%-80%,年度报销限额较高,部分地区不设限额。
特殊病种门诊:报销比例与住院报销相近,通常为70%-90%。
武汉市
门诊:报销比例50%,年度限额400元。
铜陵市
慢特病门诊:报销比例60%,患有多种门诊慢特病的,年度内只计算一次起付线。
“两病”门诊:未达到高血压、糖尿病门诊慢特病认定标准的患者,在一级及以下定点基层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两病”门诊药品费用,不设起付线,报销比例50%,单个病种年度限额200元,两个病种限额300元。
西安市
门诊特殊病种报销:患者若使用乙类药品,需要按照乙类药品先行自付5%后,再按相应比例进行报销。
门诊特殊药品报销:参保居民个人按5%的比例自付相应的费用后,再按60%比例进行报销。
各地政策不同,请以参保地医保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