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门诊在异地是可以使用的,但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和遵循相关流程。以下是具体情况:
政策支持
病种范围:根据国家医保局的规定,目前有10种门诊慢特病的相关治疗费用可以跨省直接结算,包括高血压、糖尿病、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尿毒症透析、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慢性阻塞性肺疾病、类风湿关节炎、冠心病、病毒性肝炎、强直性脊柱炎。
就医地和参保地政策:异地就医结算遵循“就医地目录,参保地待遇”的原则。这意味着,异地就医时,医保报销的范围按照就医地的医保目录执行,而报销的比例、起付标准等则按照参保地的政策执行。
使用条件
资格认定:参保人需要先按照参保地的规定进行门诊慢特病的资格认定。
异地就医备案:参保人需要办理跨省异地就医备案。备案可以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国家异地就医备案小程序或参保区经办机构窗口等多种途径进行。
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需选择已开通门诊慢特病跨省直接结算服务的定点医疗机构。
使用流程
查询信息:参保人可以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查询异地联网定点医药机构的信息,以及自己的门诊慢特病资格认定信息。
就医结算:在就医时,需主动告知跨省就医参保人身份和享受的门诊慢特病病种待遇。跨省联网定点医疗机构可通过系统获取参保人所享有的门诊慢特病病种待遇,接诊医生会按照就医地管理要求,专病专治,合理用药。
注意事项
手工报销:如果就诊的定点医药机构未开通或只开通部分门诊慢特病病种相关治疗费用跨省直接结算服务,则未开通的门诊慢特病病种相关治疗费用均不可跨省直接结算。参保人需按参保地规定在该定点医疗机构全额自费结算后,回参保地申请手工报销。
病种限制:如果参保人的门诊慢特病不属于上述10种病种之一,即使在已开通门诊慢特病跨省直接结算服务的联网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仍需全额自费结算后,回参保地申请手工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