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门诊通常在医院的医保办 或 群众服务中心 办理。以下是具体介绍:
医保办
初审申报 :参保单位或参保个人首次申请须在每季度最后一个月 15 日以前,凭《医保手册》到初审医院医保科领取表格并完整填写《特殊病种门诊申请表》,同时备齐申报病种的相关病历资料(或复印件)、一张近期 1 寸免冠照片,选定一家定点医院和一家特殊病种门诊服务药店就医、购药 。
医院初审 :初审医院收齐申请人的相应资料后,组织本院医疗专家诊查并初步鉴定 。
专家评审 :市医疗保险处每季季末组织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专家委员会进行集中评审,专家委员会根据特门确认标准进行逐个审定 。
发放《特殊病种门诊专用病历》 :经市专家委员会评审通过的,特门申请人在下个季度第一个月 5 个工作日以后,携带《医保手册》到市医疗保险处领取《特殊病种门诊专用病历》,评审通过者于当月开始享受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病种门诊待遇 。
群众服务中心
领取申请表 :参保患者到各专科就诊、完善相关检查项目,经专科医生确认符合办理特殊门诊后,凭相关疾病资料到门诊一楼群众服务中心领取特殊门诊申请表 。
填写申请表 :参保患者领表后,挂号后持相关疾病资料到相应专科,找首诊专家或相应专科的专家填写申请病种项目名称和专家鉴定意见,并由科室行政正主任或副主任审核签名 。
审核盖章 :参保患者把相关疾病资料和申请表送到门诊一楼服务中心,前台人员审核资料后盖章。未通过前台审核的资料,退回参保患者,并指引患者补充资料再来盖章 。
提交社保窗口 :申请表盖章后,前台工作人员会指引患者持相关资料、申请表、本人身份证到市内任一个社保窗口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