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智慧医保门诊报销政策如下:
职工医保普通门诊统筹待遇
个人账户共济:职工医保个人账户结余资金可用于支付参保人员本人及其近亲属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以及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费用。参保职工本人与其近亲属均为河北省参保职工或城乡居民参保人员,且参保状态正常,可通过登录“河北智慧医保”微信小程序,打开“个人账户共济管理”,按照提示进行操作,实现个人账户家庭共济。
门诊统筹待遇:在职职工45岁以下,医保统筹基金政策范围内年度支付限额为3500元,45岁(含)以上为4500元,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60%;退休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政策范围内年度支付限额为6000元,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70%。
居民医保普通门诊待遇
参保人员在门诊统筹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不设起付线,报销比例为50%,年度累计最高报销限额为150元。
门诊慢特病待遇
门诊慢性病:包括高血压、糖尿病等35个病种。参保患者在省内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门诊慢性病医疗费用,起付标准为200元,报销比例为70%,年度最高报销限额为1000元。
门诊特殊病:包括恶性肿瘤门诊治疗、尿毒症透析等7个病种。参保患者在省内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门诊特殊病医疗费用,一个年度内只负担一次起付标准,报销比例和最高报销限额按照住院标准执行。
跨省异地就医门诊报销
参保人员因门诊慢特病异地就医时,就医地有相应门诊慢特病病种及限定支付范围的,执行就医地规定;没有相应门诊慢特病病种的,定点医药机构及接诊医师要遵循相关病种诊疗规范及用药规定合理诊疗。门诊慢特病相关治疗费用跨省直接结算时,使用全国统一的门诊慢特病病种代码及病种名称,暂按项目付费方式进行结算。
参保人员门诊费用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时,就医地经办机构按照就医地支付范围和规定对每条费用明细进行费用分割,经国家、省级异地就医结算系统实时传输至参保地,参保地按照当地政策规定计算出应由参保人员个人负担以及各项医保基金支付的金额,并将结果回传至就医地定点医药机构,用于定点医药机构与参保人员直接结算。
以上是河北智慧医保门诊报销的主要政策,具体报销比例和限额可能会因地区和政策调整而有所不同,建议参保人员在就医前咨询当地医保部门或通过“河北智慧医保”微信小程序进行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