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医保卡门诊是可以报销的,不过具体的报销政策会根据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职工医保
普通门诊统筹待遇:根据河北省本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2025年职工医保普通门诊统筹待遇如下:
起付标准:年度起付标准为100元。
支付比例:在职职工45岁以下,医保统筹基金政策范围内年度支付限额为3500元,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60%;在职职工45岁(含)以上,医保统筹基金政策范围内年度支付限额为4500元,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60%;退休人员医保统筹基金政策范围内年度支付限额为6000元,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70%。
个人账户共济:职工医保个人账户结余资金,可用于支付参保人员本人及其近亲属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以及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门诊慢性病和特殊病:河北省本级设定55种慢性病和8种特殊病,门诊慢性病年度起付标准为200元,多种慢性病年度内不重复计算起付标准;超过起付标准的政策范围内病种医疗费用,个人负担50%,统筹基金支付50%。门诊特殊病发生的政策范围内门诊医疗费用按住院待遇支付。
居民医保
普通门诊报销:在一个保险年度内,参保居民在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普通门诊费用在100元以内的,居民医保基金支付30%,个人支付70%;100元以上的由个人自理。
门诊慢性病报销:门诊慢性病病种及报销政策由各市自行制定,一般设有起付标准和报销比例,超过起付标准的部分按一定比例报销。
门诊特殊病报销:门诊特殊病的报销政策也由各市自行制定,通常对特定病种的门诊医疗费用按住院待遇支付。
综上所述,河北医保卡门诊是可以报销的,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在普通门诊、慢性病和特殊病等方面都有相应的报销政策,具体报销比例和限额等细节会因参保类型和地区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建议参保人员根据自身情况,详细了解当地的医保政策,以便更好地享受医保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