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医保门诊 B 超检查费在符合一定条件下是可以报销的,以下是具体情况:
符合报销条件
定点机构检查 :需要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进行 B 超检查,非定点机构的检查费用不予报销。
合理必要检查 :B 超检查需由医生开具合理、必要的检查申请单,不符合规定的检查费用可能无法报销。
符合目录范围 :B 超检查项目需在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范围内。
报销标准
起付线 :不同地区、不同等级的定点医院,门诊报销的起付线不同。如大连市 2024-2025 年职工医保门诊报销起付线,特殊三级医疗机构为 600 元,在职职工报销 50%,退休职工报销 55%;其他三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 400 元,在职职工报销 55%,退休职工报销 60%;三级专科医疗机构起付线 400 元,在职职工报销 60%,退休职工报销 65%;二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 200 元,在职职工报销 65%,退休职工报销 70%;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起付标准 200 元,在职职工报销 70%,退休职工报销 75%。
报销比例 :在满足起付线条件后,B 超检查费用可按规定的报销比例进行报销。如武汉在职职工门诊看病,政策范围内普通门诊医疗费用每年最高可报销 3500 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