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适用于报考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职位公务员的考生。这些特殊要求包括视力、色觉、皮肤病、文身、肢体功能障碍、听力、嗅觉、乙肝病原携带者、身高、以及特定职位的健康检查等。
人民警察职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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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力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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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侧裸眼视力低于4.8,不合格(国家安全机关专业技术职位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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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医、物证检验及鉴定、信息通信、网络安全管理等职位,单侧矫正视力低于5.0,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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色觉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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色盲,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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色弱,法医、物证检验及鉴定职位,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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皮肤病和外观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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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如白癜风、银屑病等),或者外观存在明显疾病特征(如五官畸形、不能自行矫正的斜颈等),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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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身,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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肢体功能障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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肢体功能障碍,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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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力和嗅觉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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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侧耳语听力低于5米,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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嗅觉迟钝,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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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肝病原携带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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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警职位,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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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高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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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航空中警察职位,身高170-185厘米,且符合相关医学标准,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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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职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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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海上缉私船舶驾驶职位等,还需执行船员健康检查国家标准。
其他职位
对于其他职位,如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机关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职位,以及外交、海关、海事、检验检疫、安监等部门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职位,应按照《特殊标准》的规定检查有关体检项目。
通用标准
对于未作规定的职位或项目,其公务员录用的体检标准仍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这些特殊标准旨在确保公务员能够胜任其职位,并维护公共利益和形象。建议报考这些职位的考生提前了解并符合相关身体条件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