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的律师一般不能直接受理国内案子。根据中国法律,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需要委托律师代理诉讼的,必须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外国律师不能以律师身份在中国法院代理诉讼,但可以以非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以下是几种常见情况:
1. 委托中国律师
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九条第三款的规定,侨居在国外的中国公民从国外寄交或者托交的授权委托书必须经中国驻该国的使领馆证明。
实际操作:当事人可以在境外签署授权委托书,并办理相应的公证手续。具体要求与身份证明文件的公证认证一致。
2. 外国律师以非律师身份代理
法律规定:外国当事人可以委托本国人为诉讼代理人,也可以委托本国律师以非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
实际操作:外国律师以非律师身份代理时,需要遵守中国法律关于诉讼代理人的相关规定,如提交身份证明文件、授权委托书等,并办理相应的公证认证手续。
3. 外国驻华使领馆官员代理
法律规定:外国驻华使领馆官员受本国公民的委托,可以以个人名义担任诉讼代理人,但在诉讼中不享有外交或者领事特权和豁免。
实际操作:外国驻华使领馆官员在代理诉讼时,需要向人民法院提交相关证明文件,如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等,并办理必要的公证认证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