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医院采购并不是必须选择国企供应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省级医院作为政府采购主体,在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时,应遵循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守法的原则。这意味着医院在采购过程中,不能对供应商的所有制形式进行限制,无论是国企、民企还是外资企业,只要符合采购项目的资质要求,都可以参与投标。具体来说:
采购方式多样化:省级医院的采购方式包括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等。其中,公开招标是最常见的采购方式,要求采购信息公开透明,所有符合条件的供应商都可以参与竞争。
国产设备优先原则:在某些情况下,如采购大型医用设备时,政策鼓励优先采购国产设备,但前提是国产设备能够满足需求。这一政策旨在支持国内产业发展,但并不限制供应商的所有制形式。
特殊情况下的采购:在紧急情况下,如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等,省级医院可以采用紧急采购方式,此时对供应商的选择更加灵活,以确保及时满足医疗需求。
政策导向:政府采购政策鼓励公平竞争,打破市场分割和地方保护,促进市场统一开放。这意味着省级医院在采购过程中,不能对供应商的地域或所有制进行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