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级以上医院包括二级医院和三级医院,具体等级划分如下:
一级医院
一级医院是直接向一定人口的社区提供预防、医疗、保健、康复服务的基层医院、卫生院,病床数在100张以内,包括100张。一级医院不分甲、乙、丙三等。
二级医院
二级医院是向多个社区提供综合医疗卫生服务和承担一定教学、科研任务的地区性医院,病床数在101张至500张之间。二级医院分为甲、乙、丙三等。一般县医院是二级甲等医院,部分落后地区的医院可能是二级乙等。
三级医院
三级医院是向几个地区提供高水平专科性医疗卫生服务和执行高等教育、科研任务的区域性以上的医院,病床数在501张以上。三级医院分为特、甲、乙、丙四等,其中三级甲等医院是国内能获得的最高等级医院,通常为省、市级综合医院、医学院附属医院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