透析用水微生物合格的标准主要依据 YY0572-2015《血液透析及相关治疗用水》,具体如下:
细菌总数
标准要求:透析用水中的细菌总数应≤100CFU/ml。
检测频率:细菌培养应至少每月1次。
干预措施:当细菌总数>50CFU/ml时,应给予干预。
内毒素含量
标准要求:透析用水中的内毒素含量应≤0.25EU/ml。
检测频率:内毒素检测至少每3个月1次。
干预措施:当内毒素含量>0.125EU/ml时,应给予干预。
此外,GB/T 43050-2023《血液透析和相关治疗用液体的制备和质量管理 通用要求》也对透析用水的微生物标准提出了要求,与 YY0572-2015 标准基本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