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城乡居民医保的报销比例如下:
- 门诊医疗统筹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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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 :基金起付标准为100元,报销比例为90%,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报销比例为95%,床位费基金起付标准为20元/床·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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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定点医疗机构 :基金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75%,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报销比例为80%,床位费基金起付标准为20元/床·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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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定点医疗机构 :报销比例为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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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门诊医疗统筹 :适用于校内定点医疗机构,个人自付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0%,具体由学校定点医疗机构确定。
- 住院治疗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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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 :报销比例为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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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定点医疗机构 :报销比例为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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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定点医疗机构 :报销比例为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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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定点医疗机构 :报销比例为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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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基金支付的床位费 :20元×15天=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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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起付标准 :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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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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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类医药费个人自付费用:10000元×15%=1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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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类医药费个人自付费用:3000元×30%=9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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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自费费用:1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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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基金支付的床位费:20元×15天=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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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起付标准: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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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30000-1500-900-1500-500-600)×60%+300=15300元。
- 居民大病保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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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线 :1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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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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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至2万元(含2万):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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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至4万元(含4万):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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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至6万元(含6万):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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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万元以上: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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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外就医 :超出大病保险起付线部分合规费用报销比例统一为60%。
这些报销比例和起付标准可能会根据最新的政策进行调整,建议参保人定期关注南宁市医疗保障局的官方公告以获取最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