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城乡居民医保报销比例

本信息整理自互联网公开渠道,仅供参考,可能存在不准确或滞后之处。为确保准确性,请务必通过当地医保局官网、国家医保服务平台或医院官方渠道核实最新政策与就诊要求。如发现内容有误,欢迎联系反馈至:,我们将及时核查并更新。

南宁市城乡居民医保的报销比例如下:

  1. 门诊医疗统筹待遇
  • 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 :基金起付标准为100元,报销比例为90%,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报销比例为95%,床位费基金起付标准为20元/床·日。

  • 二级定点医疗机构 :基金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75%,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报销比例为80%,床位费基金起付标准为20元/床·日。

  • 三级定点医疗机构 :报销比例为50%。

  • 大学生门诊医疗统筹 :适用于校内定点医疗机构,个人自付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0%,具体由学校定点医疗机构确定。

  1. 住院治疗待遇
  • 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 :报销比例为85%。

  • 一级定点医疗机构 :报销比例为80%。

  • 二级定点医疗机构 :报销比例为70%。

  • 三级定点医疗机构 :报销比例为50%。

  • 符合基金支付的床位费 :20元×15天=300元。

  • 基金起付标准 :600元。

  •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

  • 乙类医药费个人自付费用:10000元×15%=1500元

  • 丙类医药费个人自付费用:3000元×30%=900元

  • 医药自费费用:1500元

  • 符合基金支付的床位费:20元×15天=300元

  • 基金起付标准:600元

  •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30000-1500-900-1500-500-600)×60%+300=15300元。

  1. 居民大病保险
  • 起付线 :15000元

  • 报销比例

  • 0至2万元(含2万):50%

  • 2至4万元(含4万):60%

  • 4至6万元(含6万):70%

  • 6万元以上:80%

  • 转外就医 :超出大病保险起付线部分合规费用报销比例统一为60%。

这些报销比例和起付标准可能会根据最新的政策进行调整,建议参保人定期关注南宁市医疗保障局的官方公告以获取最新信息。

提示:本内容不能代替面诊,如有不适请尽快就医。本文所涉医学知识仅供参考,不能替代专业医疗建议。用药务必遵医嘱,切勿自行用药。本文所涉就医相关政策及医院信息均整理自公开资料,部分信息可能有过期或延迟的情况,请务必以官方公告为准。
大家都在搜
首页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