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2024年的医保报销比例如下:
- 普通门诊医疗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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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费用不满1000元的部分,报销比例为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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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费用在1000元(含)以上,不满5000元的部分,报销比例为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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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费用在5000元(含)以上,不满10000元的部分,报销比例为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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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费用在10000元(含)以上的部分,报销比例为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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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缴费年度内发生符合医保政策规定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报销的比例为55%。
- 特定病种医疗费用 :
- 符合门诊规定特定病种疾病(重症慢性病)的医疗费用,医保基金按70%的比例报销。
- 住院医疗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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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费用不满10000元的部分,在三级、二级和一级医疗机构就医的,报销比例分别为55%、65%和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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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费用在10000元(含)以上,不满20000元的部分,在三级、二级和一级医疗机构就医的,报销比例分别为60%、70%和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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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费用在20000元(含)以上的部分,在三级、二级和一级医疗机构就医的,报销比例分别为65%、75%和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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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基本医疗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部分的由大额补充医疗保险承担,报销比例不低于80%。
- 退休人员医疗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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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周岁以下的退休人员,1300元以上的费用可以报销,报销的比例是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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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1300元以上的费用可以报销,报销的比例是80%。
- 门诊统筹待遇 :
- 每人每年最高可统筹支付300元。
- 门诊单列统筹待遇 :
- 包括西尼莫德片在内的33种特殊医保药品纳入单列门诊统筹支付,门诊单列统筹医保待遇不设起付线,按50%比例报销,统筹基金支付限额为4万元/年。
- 住院医疗待遇 :
- 年度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每年1月1日前统计部门最新公布的上年度广西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倍。
这些报销比例和限额适用于南宁市的职工和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建议参保人员了解具体政策,并在就诊时向医疗机构咨询以获取更详细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