抑郁症的诊断主要依据两种国际权威标准:ICD-10和DSM-5。以下是两种标准的详细说明及其核心区别:
一、ICD-10(国际疾病分类第十版)的诊断标准
1. 核心症状(至少两条):
- 持续的抑郁心境,不受环境影响。
- 对日常活动失去兴趣或愉快感。
- 精力不足或过度疲劳。
2. 附加症状(根据严重程度需满足不同数量):
- 自信心丧失与自卑。
- 无端的自责或罪恶感。
- 自杀念头或行为。
- 思维或注意能力下降。
- 精神运动性活动改变(激越或迟滞)。
- 睡眠障碍。
- 食欲及体重变化。
3. 时间要求:
- 抑郁症状必须持续至少两周。
4. 排除条件:
- 排除由精神活性物质使用或器质性精神障碍引起的症状。
- 排除过去有轻躁狂或躁狂发作史的患者。
5. 分类:
- 轻度抑郁发作(F32.0)。
- 中度抑郁发作(F32.1)。
- 重度抑郁发作,不伴精神病性症状(F32.2)。
- 重度抑郁发作,伴精神病性症状(F32.3)。
二、DSM-5(精神障碍诊断与统计手册第五版)的诊断标准
1. 核心症状(至少一条):
- 几乎每天大部分时间都心境抑郁(主观感受或他人观察)。
- 几乎每天大部分时间对几乎所有活动失去兴趣或愉悦感。
2. 附加症状(至少四条):
- 体重明显减轻或增加(未节食)。
- 睡眠障碍(失眠或睡眠过多)。
- 疲劳或精力不足。
- 注意力下降或犹豫不决。
- 精神运动性激越或迟滞。
- 无故感到自卑或罪恶感。
- 反复出现自杀念头或行为。
3. 时间要求:
- 症状持续至少两周。
4. 排除条件:
- 排除由其他身体疾病、药物或物质使用引起的症状。
- 排除由其他精神障碍(如精神分裂症)引起的症状。
5. 分类:
- 重度抑郁症。
- 轻度抑郁症。
- 经前期烦躁障碍(仅限女性)。
- 破坏性心境失调(儿童期)。
三、两种标准的对比与差异
分类方式:
- ICD-10将抑郁症分为轻度、中度和重度,且根据是否伴精神病性症状进一步细化。
- DSM-5则分为重度抑郁症和轻度抑郁症,并新增了特定人群的抑郁类型(如经前期烦躁障碍和破坏性心境失调)。
附加症状要求:
- ICD-10根据症状严重程度对附加症状的数量要求有所不同。
- DSM-5要求至少四条附加症状,但未强调严重程度。
排除条件:
- 两者都强调排除由物质使用、身体疾病或其他精神障碍引起的症状,但ICD-10明确排除轻躁狂或躁狂发作史,而DSM-5则未提及这一点。
适用范围:
- ICD-10是国际通用的疾病分类标准,主要用于全球范围。
- DSM-5主要在美国及部分西方国家使用,其分类更细,包含特定人群的抑郁类型。
四、诊断抑郁症时的注意事项
症状持续性与功能受损:
- 抑郁症状需持续至少两周,并导致日常生活功能受损(如工作、学习、社交能力下降)。
综合评估:
- 医生会结合患者的病史、家族遗传史、药物使用史及自述症状,综合判断是否符合诊断标准。
排除其他疾病:
- 确保症状不是由甲状腺功能减退、贫血、药物副作用等身体疾病引起。
五、总结
无论是ICD-10还是DSM-5,抑郁症的诊断都需满足一定的症状持续时间、数量和排除条件。医生会根据患者的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诊断标准,并结合病史和症状表现进行综合判断。如果您或身边的人出现相关症状,建议及时就医咨询专业精神科医生,以获得准确的诊断和治疗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