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严重精神障碍发病报告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以下六种重性精神疾病需要上报,具体内容如下:
1. 需要上报的六种精神疾病
- 精神分裂症
- 分裂情感性障碍
- 持久的妄想性障碍(偏执性精神病)
- 双相(情感)障碍
- 癫痫所致精神障碍
- 精神发育迟滞伴发精神障碍
2. 上报条件
这些疾病患者需要上报的情况包括:
- 已发生危害他人安全的行为
- 有危害他人安全的危险
3. 法律依据
- 《精神卫生法》第三十条第二款第二项:明确要求对符合上述情形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实行发病报告。
- 《严重精神障碍发病报告管理办法(试行)》:由国家卫生计生委制定,进一步细化了上报范围和管理要求。
4. 上报目的
- 保障公共安全:通过及时上报,可以尽早发现并干预可能对他人造成危害的患者,减少社会风险。
- 促进患者救治:上报制度有助于患者获得及时的诊断和治疗,避免病情恶化。
如果您需要更详细的信息,可以参考《严重精神障碍发病报告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