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4·29”特别重大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涉刑事案件一审公开宣判,具体处理结果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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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吴治勇 :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和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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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龙天恺、任罗生、薛现棕 :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分别判处六年六个月至六年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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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单位湖南湘大工程检测有限公司 :以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判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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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谭华等6名技术人员 :以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分别判处四年九个月至二年九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以罚金和从业禁止终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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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周正茂 :以玩忽职守罪和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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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冷经科等4名技术人员 :以玩忽职守罪分别判处五年六个月至三年九个月不等有期徒刑。
该判决不仅是对受害者及其家属的一个交代,更是对社会公众的一次深刻警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