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医保门诊报销标准如下:
- 普通门诊 :
-
社区定点医疗机构 :80%。
-
镇街级定点医疗机构 :70%。
-
市直属(含直管)定点医疗机构(转诊/急诊) :60%。
-
市直属(含直管)定点医疗机构(选点后) :50%。
- 门诊特定病种 :
-
一类特定病种 :按市内同级别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支付比例标准报销。
-
二类特定病种 :80%。
- 住院 :
-
一级医院 :95%。
-
二级医院 :92%。
-
三级医院 :90%。
- 大病保险 :
- 大病保险的起付标准为0.3万元,超过部分由大病保险资金支付60%。
这些报销标准适用于中山市的基本医保和门诊特定病种。建议参保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合适的医疗机构进行就医,并注意及时办理转诊手续以享受更高的报销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