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医保的报销标准如下:
- 基本医疗保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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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续参保缴费不满1年 :年度累计支付限额为6935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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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续参保缴费满1年及以上 :年度累计支付限额为208074元。
- 补充医疗保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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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续参加补充医疗保险缴费满1年但不满2年 :年度累计支付限额为20807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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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续参加补充医疗保险缴费满2年但不满3年 :年度累计支付限额为27743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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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续参加补充医疗保险缴费满3年以上 :年度累计支付限额为346790元。
- 大病医疗保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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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连续缴费不满1年 :年度累计支付限额为6935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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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连续缴费满1年及以上 :年度累计支付限额为138716元。
- 门诊基本医疗保险 :
- 连续参保缴费不满1年 :年度累计支付限额为1008元。
- 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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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一、二级医院 :起付额以内由个人支付,超过部分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90%、个人自付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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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三级医院 :住院费用不足1万元时,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80%、个人自付20%;超过1万元时,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85%、个人自付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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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外转院 :住院费用不足1万元时,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78%、个人自付22%;超过1万元时,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83%、个人自付17%。
- 门诊特定病种统筹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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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类门诊特定病种 :按住院支付比例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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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类门诊特定病种 :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报销70%、个人自付30%。
- 新生儿医保报销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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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疗机构 :住院报销比例可达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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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疗机构 :报销比例为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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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疗机构 :报销比例为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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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医疗机构 :门诊报销比例约为50%。
- 其他城镇居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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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 :起付标准为500元,报销比例为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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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 :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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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院 :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0%。
这些报销标准和比例可能会根据最新的政策进行调整,建议在实际操作中参考最新的官方文件以获取最准确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