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在多种情况
中山医保异地报销比例根据具体情况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 已办理有效异地就医备案或有效转院手续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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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和门诊特定病种按市内同级医院待遇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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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门诊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普通门诊医疗费用全年包干费额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支付20%,补充医疗保险医保统筹支付20%。
- 自行到市外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和符合转诊条件但未办理转诊手续的 :
- 门诊特定病种发生的医保费用的50%按规定予以报销。
- 自行到非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 :
- 除急诊、抢救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 未能联网结算的异地住院或门诊特定病种医疗费用 :
- 先由个人垫付,出院后一年内到市行政服务中心医保服务窗口或各镇街医保职能部门窗口办理医疗费用零星报销。
- 职工医保普通门诊 :
- 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普通门诊医疗费用全年包干费额度,单建统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支付20%,统账结合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医保统筹支付40%。
- 生育保险异地住院待遇 :
- 职工生育保险中非急诊且未转诊人员异地住院报销标准从按照中山市待遇标准70%提高到80%。
- 普通门诊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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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账结合职工医保参保人,在镇街医院门诊就医发生的医保费用,报销比例由原来的60%提高到70%;在市直属医院门诊就医发生的医保费用,报销比例由原来的40%提高到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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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建统筹职工医保参保人,在镇街医院门诊就医发生的医保费用,报销比例由原来的20%提高到60%;办理转诊到市直属医院、因紧急救治和抢救在非选定镇街的中山市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门诊医保费用,报销比例由原来的20%提高到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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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医保一档参保人,在镇街级定点医院、办理转诊后到市直属医院、因紧急救治和抢救在非选定镇街的中山市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门诊医保费用,报销比例均由原来的20%提高到50%。
- 异地就医报销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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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3000元以下的按照88%报销,3000至5000的按照90%报销,5000-10000元报92%,10000元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内的报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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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类药品按80%,贵重药品按70%,特殊检查和特殊治疗的按70%报销。
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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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在异地就医前应提前办理异地就医备案,以确保能够享受相应的医保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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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的医保类型(如城乡居民医保和职工医保)和不同的就医情况(如住院、门诊特定病种、普通门诊等)会有不同的报销比例,建议参保人详细了解相关政策并咨询当地医保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