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疫苗的管理涉及多个部门,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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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负责全国疫苗的监督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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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卫生健康主管部门 :负责全国预防接种的监督管理工作,并制定国家免疫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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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疫苗监督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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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 :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预防接种监督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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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妇幼保健院 :负责具体的预防接种工作。
因此,打疫苗的管理是由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国务院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地方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地方卫生健康主管部门以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妇幼保健院等多个部门共同负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