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美容医院的基本标准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 床位和牙科综合治疗台(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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床位应同时设置住院床位30张以上,手术台4张以上,美容床8张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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牙科综合治疗台(椅)应有4张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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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醉恢复床应设2张以上。
- 科室设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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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科室应设有医疗美容咨询室、美容外科、美容牙科、美容皮肤科、麻醉科,可设美容中医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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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技科室应包括药剂科、手术室、治疗室、抢救室、病案室、医学摄影室、检验科、放射科、消毒供应室、注射(输液)室、输血科(库)。
- 人员配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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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床(椅)应至少配备1.3名卫生技术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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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床(椅)应至少配备0.4名护士;每手术台应配备2名护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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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至少配有6名具有副主任医师资格以上的主诊医师,其中每专业科室应至少配有1名相应专业副主任医师资格以上的主诊医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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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醉科应至少配有1名主治医师资格以上的麻醉专业医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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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至少配有2名主管护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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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医技科室应至少配有1名中级职称资格以上的卫生技术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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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设一名医院内感染控制专职人员。
- 医疗用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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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建筑面积应不少于一定面积,具体面积标准各地可能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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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房每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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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平均每门诊人次占门诊建筑面积不少于4平方米。
- 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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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设备包括呼吸机、麻醉机、心电监护仪、体外除颤器、自动血压监测仪、吸入麻醉药浓度测定仪、整形外科手术相应的各种手术器械、显微镜、1/10000分析天平、血气分析仪、自动生化分析仪、尿分析仪、血球计数仪、免疫酶标仪、离子分子仪、酸度仪、恒温培养箱、超净工作台、X光机及暗室成套设备、脉搏氧饱和度监测仪、呼气末二氧化碳浓度测定仪、冰冻切片机、消毒灭菌密闭柜、紫外线灯、高压灭菌设备、电冰箱、洗衣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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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房每床单元设备应与二级综合医院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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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 规章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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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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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
这些标准旨在确保医疗美容医院具备提供高质量医疗服务的能力,保障消费者的安全和权益。各地在实施时,可能会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更具体的标准和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