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退休人员是否可继续行医,需视具体情况而定,以下是几种常见的情况:
返聘继续在原医院工作
条件 :如果医院因工作需要,且退休人员身体健康、业务能力尚可,医院可以按规定程序对其进行返聘。如太湖县人民医院规定,返聘人员所聘岗位必须与本人取得的专业技术职称相符,对于确因医院工作急需的紧缺人才,与上述条件不符的,经院长办公会研究决定也可返聘。
管理与考核 :返聘人员的日常工作管理与在职职工相同,需认真履行岗位职责,遵守医院规章制度,服从医院及科室管理和工作安排,不得擅自到外单位从事医疗活动,否则会按医院相关规定处理。
开办个体卫生室或诊所
条件 :以河北省衡水市为例,允许退休乡村医生在考核合格后开办个体卫生室。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医政医管局发布的《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开办诊所的人员需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经注册后在医疗卫生机构中从事同一专业的临床工作满 5 年。
要求 :申请举办诊所应报拟举办诊所所在地县(市、区)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或中医药行政部门备案,取得《诊所备案证书》后方可开展执业活动。且诊疗范围应与注册于该诊所执业医师的执业范围相一致,不得开设口腔科、医疗美容科相关诊疗科目。
在其他医疗机构注册执业
条件 :退休人员如果具有有效的医师执业证书,且身体健康、能够胜任工作,可以受聘于其他医疗机构,在该医疗机构注册后继续行医。
注意 :需符合受聘医疗机构的聘用条件和要求,如具备相应的专业技能、工作经验等,并需遵守该医疗机构的规章制度和管理规定。
开展网上诊疗活动
条件 :有资质有条件的退休村医,可以顺应互联网医疗的发展,利用互联网医疗的便利条件,合法合规地开展网上诊疗活动。
要求 :提供互联网诊疗服务的医师,应当依法取得相应执业资质并完成注册,具有 3 年以上独立临床工作经验,同时确保完成主执业机构所规定的诊疗工作。互联网诊疗可开展部分常见病、慢性病复诊和“互联网 +”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不包括首诊患者诊疗服务、甲类传染病(包括参照甲类传染病管理)诊疗服务、危急重症患者诊疗服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