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克苏垦区人民法院的级别及其相关内容如下:
阿克苏垦区人民法院的级别
级别定位
- 基层法院:阿克苏垦区人民法院是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下辖的垦区人民法院,属于基层法院级别。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法院案件管辖权问题的若干规定》,兵团垦区人民法院行使县级基层人民法院的审判权限。
- 派出机构:作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的派出机构,阿克苏垦区人民法院在司法事务上受新疆高级人民法院的监督指导。
管辖权
- 垦区范围内案件:阿克苏垦区人民法院主要管辖垦区范围内发生的案件。
- 特定案件:包括城区内双方当事人均为兵团范围内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案件,以及城区内双方当事人一方为兵团范围内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且被告住所地在兵团工作区、生活区或管理区内的案件。
阿克苏垦区人民法院的职能和职责
主要职责
- 审理案件:依法审理民事一审案件、刑事一审案件,并对判决结果依法执行和指导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
- 法治宣传:通过多种形式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提高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和依法治理能力。
内设机构
- 综合办公室:负责行政管理和后勤保障工作。
- 政治部:负责干警的政治思想工作和队伍管理。
- 立案庭:负责案件的受理和立案工作。
- 综合审判庭:负责审理各类民事和刑事案件。
- 执行局:负责案件的执行工作。
阿克苏垦区人民法院的人员配置
人员编制
- 编制人数:全院现有人员25人,正式在编人员中,本科以上学历占总人数94.74%。
- 干警构成:包括员额法官、司法辅助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其中中共党员12人,45岁以下干警占比80.95%。
近期发展
近年来,阿克苏垦区人民法院在案件审理、法治宣传和社会影响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绩,先后荣获多项荣誉称号。
阿克苏垦区人民法院是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下辖的基层法院,行使县级基层人民法院的审判权限。作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的派出机构,其在司法事务上受新疆高级人民法院的监督指导。法院的主要职责包括审理各类案件和进行法治宣传,现有人员编制为25人,干警队伍呈现知识化、年轻化、专业化的特点。
阿克苏垦区人民法院的职能是什么
阿克苏垦区人民法院的职能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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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职能:
- 依法审理民事、刑事、行政一审案件。
- 对判决结果依法执行。
- 指导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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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职能:
- 负责执行本院作出的生效判决、裁定和调解书。
- 采取强制措施,确保法律文书的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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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服务职能:
- 提供法律咨询、普法宣传、纠纷调解等服务。
- 开展巡回审判,方便群众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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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保障职能:
- 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 通过司法手段服务地方经济发展,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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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管理职能:
- 负责法院内部的行政管理和人员管理。
- 组织开展法院文化建设、教育培训等活动。
阿克苏垦区人民法院的管辖范围有哪些
阿克苏垦区人民法院的管辖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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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克苏市农一师所属单位:包括农一师及其下属单位的民事、经济、行政及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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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克苏垦区所属单位:涵盖阿克苏垦区内所有单位的民事、经济、行政及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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喀拉玉尔滚人民法庭的管辖地:具体包括第一师五团,下辖16个连队和2个社区,辖区人口近2.5万人。
阿克苏垦区人民法院作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法院系统的一部分,其管辖范围主要涉及农一师及其所属的阿克苏垦区内的各类案件。
阿克苏垦区人民法院的判决案例有哪些
以下是阿克苏垦区人民法院的一些判决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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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案:
- 案件概述:2024年,阿克苏垦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盗窃案,三名被告人利用未成年人心智不成熟的特点,教唆未成年人盗窃财物,最终被法律制裁。
- 判决结果:被告人小张被判处拘役三个月十五日,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被告人小李被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被告人小王被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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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
- 案件概述:2024年,阿克苏垦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案件,被告人王某和李某明知银行卡用于违法犯罪,仍提供银行卡和收款二维码,帮助他人转移非法资金。
- 判决结果:被告人王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5000元;被告人李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没收违法所得6607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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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纠纷案:
- 案件概述:2023年,阿克苏垦区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离婚纠纷案件,当事人因多次遭受家暴起诉离婚。
- 判决结果:法院准予离婚,认为被告李某在婚后多次对张某实施家庭暴力,构成家庭暴力,经调解无效应当判决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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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累犯案:
- 案件概述:2024年,阿克苏垦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盗窃案件,被告人艾某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两千元。这是艾某第四次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
- 判决结果:被告人艾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两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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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纠纷案:
- 案件概述:2024年,阿克苏垦区人民法院当庭调解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涉及农机买卖和担保责任。
- 判决结果:经过调解,双方达成协议,王明夫妇共同支付欠款35000元及违约金10500元,董勇承担一般保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