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职工医保的报销比例如下:
- 住院统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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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起付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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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疗机构:1600元(中医医院1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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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疗机构:800元(中医医院7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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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疗机构:600元(中医医院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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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卫生院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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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报销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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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一级医疗机构:在职人员报92%,退休人员报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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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疗机构:在职人员报90%,退休人员报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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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疗机构:在职人员报88%,退休人员报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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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支付限额 :一个结算年度内,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10万元。
- 普通门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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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报销限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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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职工:1500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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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2000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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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和报销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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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一级定点医疗机构及基层定点医疗卫生机构):不设起付标准,按70%比例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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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标准200元,按60%比例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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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标准300元,按60%比例报销。
- 特定病种医疗费用 :
- 特定病种医疗费用的报销比例 :70%。
- 大额补充医疗保险 :
- 超过基本医疗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部分的费用,由大额补充医疗保险承担,报销比例不低于80%。
这些报销比例和限额适用于衡阳市的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包括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具体的报销比例可能会根据最新的政策进行调整,建议在实际操作中参考最新的医保政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