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诊二次报销比例因地区、医保类型以及具体的医疗费用情况而有所不同。以下是一些地区的具体规定:
北京
城乡居民医保:在一个年度内,门诊和住院累计的个人自付医疗费用超过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进行二次报销,上不封顶。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为30404元,起付标准以上5万元以内部分报销60%,5万元以上部分报销70%。
长沙
居民医保:经基本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年度内累计超过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由大病保险给予报销。起付标准为16000元,起付标准以上0-3万元报销60%,3万元-8万元报销65%,8万元-15万元报销75%,15万元以上报销85%。
广州
职工医保:参保人一个医疗年度内发生的住院、门诊慢特病和普通门诊统筹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等按规定报销后,个人累计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给予二次支付。个人负担合规医疗费用6000元以上(含6000元)、20万元以下的部分,报销比例为80%;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的部分,报销比例为90%,上不封顶。
盐城
居民医保:普通门诊医疗费用在一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60%,其他二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50%。患“两病”之一的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1600元,患“两病”的为2000元。
湖南
居民医保:在基层定点医疗机构,起付标准为200元/次,报销比例为85%;一级、不设等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标准为500元/次,报销比例为82%;二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标准为800元/次,报销比例为80%;三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标准为1200元/次,报销比例为65%。
泰州
职工医保:普通门诊医疗费用9000元/年封顶,报销65%(退休人员报销70%)。慢性病门诊报销比例为70%,特殊病门诊报销比例为95%。
全国范围
城乡居民医保: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年度内累计超过1.2万元以上的部分,由大病保险予以报销,不设年度封顶线。具体报销比例为:2万元以下报销65%,2万元-5万元报销70%,5万元以上报销75%。
建议您根据所在地区的具体医保政策进行详细咨询,以获取最准确的报销比例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