宠物店在没有取得动物诊疗许可证的情况下为宠物打疫苗是违法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从事动物诊疗活动的机构必须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申请动物诊疗许可证。此外,根据《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的规定,从事动物诊疗活动的机构应当取得动物诊疗许可证,而犬只狂犬病免疫接种是重要的动物诊疗活动,未经许可的宠物店无权开展此类活动。
如果宠物店未取得动物诊疗许可证而从事动物诊疗活动,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一百零五条的规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诊疗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违法所得不足三万元的,并处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因此,宠物店在没有取得动物诊疗许可证的情况下为宠物打疫苗,不仅违反了《动物防疫法》,还可能因为疫苗和操作规范等问题导致宠物死亡,从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建议宠物店在开展动物诊疗活动前,务必取得相应的行政许可,以确保合法合规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