透析指征是指在某些情况下,患者的肾脏功能严重受损,无法正常排泄体内的代谢废物和多余水分,需要通过透析治疗来维持生命和改善健康状况的标准。透析指征可以分为一般透析指征和紧急透析指征,具体如下:
一般透析指征
急性肾损伤:当出现少尿或无尿、严重的水电解质和酸碱平衡紊乱、血尿素氮和肌酐迅速升高、并发肺水肿、脑水肿等情况时,可能需要进行透析治疗。
慢性肾衰竭:当肾小球滤过率下降到一定程度(通常为10-15ml/min以下),或出现严重的尿毒症症状,如恶心、呕吐、食欲不振、皮肤瘙痒、心包炎、神经病变等,应考虑开始透析治疗。
尿毒症综合征:包括体液负荷过重所致的脑水肿、肺水肿、高血压,以及尿毒症所致的神经、精神系统病变。
生化指标异常:血尿素氮≥30mmol/L,血肌酐≥530-884μmol/L,二氧化碳结合力<6.8mmol/L等。
其他情况:如高钾血症(血钾≥6.5mmol/L)、代谢性酸中毒、严重的水钠潴留、高钙血症、高尿酸血症、代谢性碱中毒等。
紧急透析指征
严重的高钾血症:血钾≥7.2mmol/L或者严重的心律失常。
急性肺水肿:对利尿剂无良好反应。
严重代谢性酸中毒:动脉血pH值<7.2。
其他紧急情况:如尿毒症引起的神经系统症状和体征、心包炎、厌食、难治性酸碱失衡或电解质紊乱,不明原因体重减轻,难治性瘙痒及出血等。
透析指征的确定需要综合考虑患者的临床症状、体征以及实验室检查结果,由专业医生根据患者的具体情况来判断是否需要进行透析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