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
广西的城乡居民医保 可以 跨市使用。具体规定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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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卡可以异地使用 :异地就医的人员需要携带社会保障卡到参保所在地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进行异地就医的登记、审批及备案手续。在机构审批备案之后,异地就医人员应遵循就近就医的原则,进行定点医疗,并可以选择居住地一到三家的定点医疗机构作为异地就医的定点医疗机构,期限是每年可以定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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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医保可以异地使用 :参保人在异地就医需要先到参保地的医保经办机构进行登记和备案。异地就医后,参保人可以凭身份证、医保卡、医药费发票、异地居住证明等资料到户籍所在地的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医疗费用报销手续。如果本地建立了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外地的农村医保卡可以在本地使用,否则不能使用。农村医保在城市使用时,报销比例可能低于本地就医,跨省报销需要住院前在参保地备案,出院后带上相关资料到参保地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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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就医结算 :如果建立了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农村医保卡可以在本地使用;未建立该制度的地区则不能使用。医保支持异地投保,适应人口流动性增加的需求。跨省份就医时,参保人员可在就医医院异地就医即时结算窗口出示社会保障卡,完成结算。
综上所述,广西的城乡居民医保在满足一定条件和遵循相应流程的情况下,是可以跨市使用的。建议参保人员在异地就医前,先进行登记和备案,以确保能够顺利享受医保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