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 可以 报销门诊费用。具体报销政策如下:
- 普通门诊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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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群众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时发生的检查、药品、服务等诊疗费用,按规定进行门诊结算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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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定点村卫生室和乡镇卫生院就诊的,医保目录内的医药门诊费用报销可达60%,县级报销比例不低于50%,市级及以上报销比例不低于40%,每年可报销300元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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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基层定点医疗机构(如村卫生室和乡镇卫生院)门诊就医时,医保目录内的医药门诊费用可报销50%,年度最高报销不低于350元。
- 特殊门诊待遇 :
- 特殊门诊主要针对一些慢性病、门诊大病,如高血压、糖尿病等。参保人需要进行门诊特殊病种资格认定,才能享受门诊特殊病种医保报销待遇。
- 门诊慢特病待遇 :
- 城乡居民门诊慢特病经备案后,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参保患者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含开通基本医保门诊慢特病结算的定点药店)治疗、购买慢特病药品产生的医保政策范围内费用享受相对应的待遇。
- “两病”门诊用药保障 :
- 对于患有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的参保人,可以进行门诊特殊病种资格认定,享受门诊特殊病种医保报销待遇。
- 国谈药“双通道”保障待遇 :
- 参保患者可以通过“双通道”机制,在定点医疗机构或定点零售药店购买国家谈判药品,并享受相应的医保报销待遇。
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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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解当地政策 :不同地区的报销政策可能有所差异,建议参保人了解当地的具体政策,包括报销比例、限额、定点机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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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时备案 :对于门诊慢特病等需要资格认定的情况,参保人应及时办理相关手续,以确保能够享受相应的报销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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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择定点机构 :尽量选择医保定点的医疗机构就诊,以确保能够顺利享受医保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