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农村医保异地就医的报销比例如下:
- 年度内第二次及以上住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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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个人每次基金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未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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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定点医疗机构:个人每次基金起付标准为200元,报销比例未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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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定点医疗机构:个人每次基金起付标准为100元,报销比例未明确。
- 长期异地就医人员 :
- 短期异地就医人员办理异地备案后按参保地就医的报销比例执行。
- 异地转诊人员 :
- 转诊到自治区外住院的,在参保地住院治疗报销比例的基础上降低10%。
- 不符合异地就医(转诊)备案条件的人员 :
- 在自治区外住院的,在参保地住院治疗报销比例的基础上降低20%。
- 异地就诊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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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同意转院住院治疗的,在参保地住院治疗报销比例的基础上,区外住院降低10%(区内不降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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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同意转院的,区外住院降低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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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6个月以上)跨统筹地区异地居住,经国家医保服务APP、广西医保网上服务大厅、广西医保微信公众号、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审批通过后按参保地住院治疗报销比例执行;未经备案的,区外住院降低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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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期(6个月以内)跨统筹地区外出探亲、旅游等因急病住院的,可在国家医保服务APP、广西医保网上服务大厅、广西医保微信公众号、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备案手续,审批通过后按参保地住院治疗报销比例执行。
- 医疗机构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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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卫生院就医,起付线为100元,报销比例为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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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定点医院就医,起付线为200元,报销比例为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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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定点医院就医,起付线为500元,报销比例为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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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定点医院就医,起付线为700元,报销比例为55%。
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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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异地就医人员 和 异地转诊人员 应提前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以确保能够按照参保地的报销比例进行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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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符合异地就医(转诊)备案条件的人员 在自治区外住院时,报销比例会降低20%,因此建议尽量办理备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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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择医疗机构时,可以考虑医院级别和起付线,以降低个人自付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