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省备案后医保一般能报销,但需要满足一定条件,以下是具体介绍:
备案后直接结算报销
住院费用 :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住院医疗费用,执行就医地规定的支付范围及有关规定,如基本医疗保险药品、医疗服务项目和医用耗材等支付范围;同时执行参保地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等有关待遇政策。
普通门诊费用 :在开通了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的定点医疗机构,参保人可持医保码或社会保障卡直接结算部分普通门诊费用,报销政策同样遵循“就医地目录,参保地政策”。
门诊慢特病费用 :目前,10 种门诊慢特病可跨省直接结算,包括高血压、糖尿病、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尿毒症透析、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慢性阻塞性肺疾病、类风湿关节炎、冠心病、病毒性肝炎、强直性脊柱炎等。参保人需按参保地规定办理相应病种的门诊慢特病待遇资格认定,并办理异地就医备案,选择备案就医地已开通门诊慢特病相关治疗费用跨省直接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就诊。
因故未能直接结算的手工报销
如果参保人因就诊的定点医药机构未开通跨省直接结算服务、医保系统故障等原因,未能在就医地直接刷卡结算,可回参保地按参保地规定手工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