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医保备案后可以享受医保统筹待遇,以下是具体情况:
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政策
根据国家医保局、财政部联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跨省异地长期居住或跨省临时外出就医的参保人员,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后,可以享受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
统筹待遇的具体情况
跨省异地长期居住人员 :在备案地就医结算时,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等,原则上执行参保地规定的本地就医时的标准。备案有效期内确需回参保地就医的,可以在参保地享受医保结算服务,原则上不低于参保地跨省转诊转院待遇水平。
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 :各统筹地区会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人民健康需求、医保基金支撑能力和分级诊疗要求,合理设定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直接结算报销政策。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可低于参保地相同级别医疗机构报销水平,原则上,异地转诊人员和异地急诊抢救人员支付比例的降幅不超过 10 个百分点,非急诊且未转诊的其他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支付比例的降幅不超过 20 个百分点。
注意事项
备案流程 :参保人员跨省异地就医前,可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 APP、国家异地就医备案小程序、国务院客户端小程序或参保地经办机构窗口等线上线下途径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
就医管理 :参保人员在异地就医时,需选择已开通跨省联网结算服务的定点医疗机构。在就医过程中,应遵守就医地的就医管理规定,如就医流程、诊疗项目选择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