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医疗保险的报销比例如下:
- 在职职工医疗保险报销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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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个人承担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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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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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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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院: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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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及工作年限满三十年以上的在职职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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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承担比例减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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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自然年度内医保基金最高支付限额 :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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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救助基金最高支付限额 :17万元
- 退休职工医疗保险报销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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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医疗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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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类药品及普通诊疗费用:在职职工统筹基金支付85%,退休人员统筹基金支付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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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类药品费用:统筹基金支付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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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精尖检查治疗费用:统筹基金支付70%
- 居民医疗保险报销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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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儿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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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500元,报销比例为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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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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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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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满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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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500元,报销比例为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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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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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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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城镇居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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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500元,报销比例为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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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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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0%
- 城乡居民医保报销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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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一级卫生院 :起付线以上的报销比例为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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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一级二级医院 :起付线以上的报销比例为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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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一级二级医院 :起付线以上的报销比例为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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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一级三级医院 :起付线以上的报销比例为75%
这些报销比例适用于符合医保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并且可能因个人所选择的医疗机构等级、药品和治疗项目的不同而有所调整。建议参保人员详细了解当地医保政策,并在就医时携带相关证件以享受相应的报销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