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2024年部分地区居民医保门诊报销比例的汇总:
湖南
普通门诊:在协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70%,支付限额由各市州制定,如长沙市为560元/年。
两病门诊:符合规定的降血压、降血糖药品费用,纳入“两病”门诊用药专项保障,在协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70%,高血压药品支付限额为360元/年,糖尿病药品支付限额为600元/年。
慢特病门诊:符合享受居民医保慢特病门诊待遇保障条件的参保人员在门诊发生的政策范围内费用,不设起付线,在慢特病门诊待遇保障政策规定的药品费用限额内,按照70%的比例报销。
郑州
普通门诊:自2024年1月1日起,城乡居民门诊统筹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提高至每人每年300元。在基层定点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村卫生室/所等)起付标准为0,支付比例为65%;在省级非三级甲等、市级、县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标准为40元,支付比例为55%;在省级三级甲等定点医疗机构起付标准为40元,支付比例为45%。
两病门诊:高血压、糖尿病患者的门诊用药报销比例为65%,参保年度内一个病种最高限额300元,若同时患有高血压和糖尿病,最高限额500元。
苏州
普通门诊:不设起付标准,普通门诊统筹年度支付限额为1200元。少年儿童、大学生在定点医疗机构、B级定点零售药店报销65%;老年居民、其他居民在一级医院及基层定点医疗机构报销65%,二级医院报销40%,三级医院及B级定点零售药店报销35%。
两病门诊:超过1200元门诊限额后发生的两病(高血压、糖尿病)费用,纳入两病用药保障。二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报销55%,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35%,单病种年度支付限额为2000元,同时患有两病年度支付限额为3000元。
天津
参保人员与所属基层医疗机构家庭医生签约,从签约次月起,个人门诊医保额度增加200元,支付比例提高五个百分点。
石家庄
普通门诊:起付标准100元,报销比例50%,普通门诊统筹年度限额200元。
两病门诊:不设起付线,报销比例50%,高血压年度限额225元,糖尿病年度限额375元。
山东
2024年,进一步优化了居民普通门诊报销待遇,将基层医疗机构普通门诊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提高到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