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人员的医疗费用报销规定如下:
- 离休干部及建国前参加工作的退休职工 :
- 因病住院的医疗药费报销100%。
- 退休职工工龄30年以上 :
- 医疗药费报销比例为90%。
- 退休职工工龄21年至30年以下 :
- 医疗报销费用比例为85%。
- 退休职工工龄满15年到21年以下 :
- 医疗费报销比例为80%。
- 退休职工工龄不满15年 :
- 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为75%。
- 退职职工 :
- 医疗费报销比例为75%。
- 住院床铺费 :
- 报销60%,无论任何住院方式,一律计收住院床铺费,医院未收的由公司收取。
- 其他相关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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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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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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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这些规定依据《社会保险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旨在保障退休人员的基本医疗需求。建议退休人员在住院治疗时,详细了解所在地区的具体报销政策和程序,以便及时享受到相关的报销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