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医保门诊一年的额度因地区而异,不同地区的政策和报销额度有所不同。以下是一些地区的具体规定:
普通门诊统筹待遇
市域内一级及以下定点基层医疗机构:在市域内一级及以下定点基层医疗机构(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发生的政策范围内普通门诊医药费用,不设起付标准和单次报销限额,基本医保基金报销比例为60%,年度报销限额150元。
市内公立卫生医疗机构:在市内公立卫生医疗机构享受200元门诊统筹。
普通门诊报销年度最高报销限额:60岁以下500元,60岁及以上700元,当年普通门诊报销额度未使用完的部分,可结转到下年度的住院额度中,但医保断缴的无法结转。
门诊慢特病待遇
慢性病门诊:在参保地市域内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慢特病门诊医药费用,报销比例不低于60%,与特殊慢性病门诊年度只计算一次起付线,起付线调整为350元。
门诊慢性病:门诊慢性病起付线不参与住院起付线累计,年度起付标准确定为150元,患多种慢性病的只计算一个起付标准。参保人员办理多种慢性病的,基金支付限额可以叠加,叠加后的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居民医保为10000元。
“两病”门诊待遇
高血压:高血压年门诊报销定额400元。
糖尿病:糖尿病年定额600元。
“两病”门诊:未达到高血压、糖尿病门诊慢特病认定标准的“两病”患者,在参保地市域内医保定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发生的政策范围内“两病”门诊药品费用由统筹基金支付,不设起付线,报销比例不低于50%。
其他门诊待遇
罕见病:18周岁(含)以下苯丙酮尿症及四氢生物蝶呤缺乏症的罕见病患者,在省内省级或市级妇幼健康服务机构门诊就诊,其医药及专用食品费用纳入基本医保报销范围,不设起付线,报销比例为65%,年度报销限额2万元。
残疾辅助器具:持残疾人证的下肢残疾人及7周岁(含)以下听力障碍儿童,凭装配机构辅助器具装配单及发票回参保地经办机构办理报销。不设起付线,报销比例为50%,单次报销限额为:每具大腿假肢1700元,每具小腿假肢800元,每只助听器3500元。
城乡居民医保门诊一年的额度因地区和具体政策而异,建议您关注当地医保部门发布的最新政策,以获取准确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