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江西2025年医保最新政策:
医保目录更新
中药饮片和配方颗粒使用规定:根据新目录,医保支付的中药饮片处方原则上每张控制在20味以内,对恶性肿瘤等特殊病种治疗处方放宽至25味。中药配方颗粒限在本省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使用,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和外省医保定点医药机构使用,医保基金不予支付。
跨院调剂使用规定:跨院调剂使用的医疗机构制剂需另行申请纳入江西省医保支付范围。
执行时间:《目录》内医疗机构制剂、中药饮片自2025年2月1日起执行,中药配方颗粒自2025年2月28日起执行。
医疗费用报销新规定
直接结算要求:除涉及第三方责任等基金不予支付或无法实现直接结算的医疗费用外,参保人员在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应当直接结算。医保信息系统可实现直接结算而未结算的,参保人员可要求定点医药机构重新直接结算。
零星报销规定:因医保信息系统无法直接结算而申请零星报销的,需在医疗费用发生1年之内向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提供相应材料,逾期不予受理。未要求在定点医药机构进行医保直接结算的费用,医保经办机构不予零星报销。
报销金额限制:医疗费用先经商业保险等其他途径报销后,到医疗保障部门申请零星报销时,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总报销金额与商业保险等其他途径报销费用之和不得超过医疗总费用。
身份变更后的医保待遇
非待遇享受期入院规定:参保人员在非待遇享受期内入院产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医保基金不予支付。
非正常参保状态处理:参保人员在入院或出院时处于非正常参保状态的,其住院医疗费用医保基金不予支付。
职工医保退休缴费规定:职工医保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缴费年限未达到规定年限的,可按统筹地区政策继续缴费至规定年限或一次性趸交,并办理在职转退休手续后,享受退休人员的医保待遇。
补缴职工医保要求:职工或用人单位未进行参保登记的,补缴职工医保费用时需提供劳动合同及工资发放表等证明材料确定劳动关系。补缴基数由医保部门按照办理补缴手续时统筹地区使用的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确定,个人应缴部分与用人单位应缴部分需同时缴纳。
职工医保缴费年限互认:职工医保在省内的视同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全省互认。实际缴费年限与省外实际缴费年限互认范围,由统筹地区自行确定。
军人服现役年限认定:军人服现役年限视同职工医保缴费年限,与入伍前和退出现役后参加职工医保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在统筹地区实施职工医保制度前的服役年限可认定为视同缴费年限,在统筹地区实施职工医保制度后的服役年限可认定为实际缴费年限。
居民医保参保激励机制
连续参保激励:自2025年起,对连续参加居民医保满4年的参保人员,之后每连续参保1年,提高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3000元。对当年基金零报销的居民医保参保人员,次年提高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3000元,并累计计算。同时符合连续参保激励和基金零报销激励的参保人员,大病保险提高限额累计计算。大病保险累计提高总额不超过所在统筹地区大病保险原封顶线的20%。居民发生大病报销并使用奖励额度后,前期积累的零报销激励额度清零。断保之后再次参保的,连续参保年数重新计算,前期积累的连续参保激励额度予以保留。
断保人员再参保惩罚:自2025年起,对居民医保断保人员再参保缴费的,降低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每断保1年,降低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3000元,累计降低总额不超过所在统筹地区大病保险原封顶线的20%。
待遇等待期设置:自2025年起,除新生儿等特殊群体外,对未在居民医保集中参保期内参保或未连续参保的人员,设置参保后固定待遇等待期3个月;其中,未连续参保的,每多断保1年,在固定待遇等待期基础上增加变动待遇等待期1个月,参保人员可通过缴费修复变动待遇等待期,每多缴纳1年减少1个月变动待遇等待期,连续断缴4年及以上的,修复后固定待遇等待期和变动待遇等待期之和不少于6个月。缴费参照当年参保地的个人缴费标准执行。
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标准和待遇
缴费标准:2024年城乡居民财政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670元,普通居民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400元。医疗救助全额资助参保对象个人不缴费,医疗救助定额资助参保对象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80元。
集中征缴期和待遇享受期:居民医保的集中征缴期为2024年9月15日至2025年2月28日。参保人员在集中征缴期内缴费的,待遇享受期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未在集中征缴期缴费的,自缴费之日起设置3个月固定待遇等待期。
住院起付线和待遇: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每次住院均按照医疗机构级别设置起付线,分别为一级100元、二级400元、三级600元。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6周岁以内的儿童,一个自然年度内第四次起免起付线。新生儿在出生90天内参保缴费的,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出生90天后至1周岁参保缴费的,不设待遇等待期,缴费次日起享受医保待遇;出生1周岁后参保缴费的,待遇享受时间参照普通居民执行。
医保基金监管新政策
责任认定和记分管理:自2025年2月6日起,江西省对定点医药机构相关人员发生的违法违规违约行为进行责任认定和记分管理,采用“驾照式记分”管理方式。
相关人员范围:定点医药机构相关人员主要包括定点医疗机构为参保人提供使用医保基金结算的医疗类、药学类、护理类、技术类等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以及定点医疗机构负责医疗费用和医保结算审核的相关工作人员;定点零售药店为参保人提供使用医保基金结算的医药服务主要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