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贵州2025年最新的合医报销政策:
门诊报销
普通门诊待遇 :参保人因日常小病小痛到全省范围内的二级及以下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诊,不设起付线,符合医保政策范围的医疗费用,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报销90%,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报销85%,一级及未定级医疗机构报销85%,二级医疗机构报销60%,每年最高可报销500元-600元。
产前检查待遇 :从2023年10月起,参保居民怀孕期间的产检费用纳入医保报销范围,孕周期内产前检查报销额度600元,可与普通门诊统筹额度合并报销,最高可报销到1100元-1200元。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报销85%,二级医院报销60%,三级医院报销50%。
“两病”门诊待遇 :参保人患有轻症高血压、糖尿病(未发生靶器官损害),需要定期到定点医疗机构检查检验及开药的,可享受“两病”专项保障待遇,不设起付线。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含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报销90%,二级医疗机构报销80%,三级医疗机构报销70%。年度内高血压最高可报销800元,糖尿病最高可报销1200元,同时合并高血压和糖尿病的最高可报销2000元。
慢特病门诊待遇 :参保人患有长期或终身需要在门诊治疗的一些慢性病或特殊疾病的,可享受慢特病门诊待遇。慢性病起付线150元,报销比例参照同级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比例,每年最高可报销8000元,合并多种慢性病的,最高可报销10000元。特殊疾病没有起付线,报销比例参照同级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比例,年度封顶线与住院合并计算,最高能达到45万元及以上。
住院报销
省内异地就医住院 :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起付标准为100元,报销比例为80%;二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为400元,报销比例为75%;三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为800元,报销比例为60%。
跨省异地就医住院 :已备案的,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起付标准为400元,报销比例为75%;二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为800元,报销比例为70%;三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为1500元,报销比例为60%。未备案的,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起付标准为600元,报销比例为75%;二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为1000元,报销比例为70%;三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为1800元,报销比例为60%。
大病保险报销
自2025年起,对断保人员再参保的,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在所在统筹区原有额度的基础上降低2%。实行连续参保和零报销激励机制,对于连续参加城乡居民医保满4年的参保人员,之后每连续参保1年,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在所在统筹区原有额度的基础上提高2%。对于参保当年未使用统筹基金报销(包括住院、普通门急诊、门诊慢特病、定点零售药店等各类待遇使用的统筹基金)的参保人员,次年大病保险的最高支付限额在所在统筹区原有额度上提高2%。满足连续参保和零报销的参保人员,可享受大病保险叠加奖励额度,累计提高总额不超过所在统筹区大病保险原封顶线的20%。城乡居民在发生大病保险报销并使用相应奖励额度后,其前期积累的零报销激励额度将自动清零(清零激励不包括连续参保激励额度),第2年重新开始计算零报销奖励额度。对于断保后再次参保的人员,其连续参保年数将重新计算。